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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誰可以繼承我的電子資產?
2015年6月26日 星期五
數位資產,例如:亞馬遜Kindle(肯因斗)的電子書籍、亞馬遜的電影和音樂、iTunes(哎頓斯)的歌曲和影片、iOS(哎喔欸斯)的App(欸批批)、安卓的App等等,目前都還沒有任何法律規定這些數位資產的繼承權。所以能夠登入的使用者,就可以持續使用您的電子資產。
數位資產的遊戲規則,是由亞馬遜、蘋果和谷歌這些大公司所訂定的;而其中有一條『不得轉讓』的條款,這個條款的目的,就是對買方保留法律追訴權。聽起來好像很不可思議,可是身為買方的我們,在法律上是完全同意這個條款的,因為當「同意」或「不同意」的視窗跳出來,我們都按了「同意」。
什麼是『不得轉讓?』
過去,我們可以把書籍、影片或唱片等等送給別人,是因為我們擁有實體物件,所以我們可以把有版權內容的物件轉贈給別人。但在法律上,我們並不擁有這些物件的內容物(註1),因此沒有權利複製書籍、唱片或影片。但是,我們有權利把書籍、影片或唱片送給他人,因為它們只是帶有版權內容的實體物件。在真實世界裡,實體物件是繼承權的關鍵,我們沒有權利將這些物件的內容給予他人,但是有權利將這些有版權內容的實體物件給予他人。
在網路世界,我們不再擁有實體物件;我們手裡沒紙本書可拿,沒錄影帶可挑選,也沒黑膠唱片可整理。我們透過網路來閱讀、聽音樂或看影片。實際上,我們不擁有任何的實體物件,而這些電子書、音樂或影片本身就是有版權的內容,可受到智慧財產法的保護規範,因此私自拷貝分送電子書、音樂檔案或影片檔,都是違反智慧財產法的行為。
這時候有人會問:「我從網路商店合法買來的那些電子書、音樂和影片,都存在硬碟裡,硬碟算是個實體物件,我應該可以把硬碟送給別人吧?」
像這種狀況時,那條『不得轉讓』的條款就派上用場了!我們的確從亞馬遜、App Store(欸批批絲朵兒)或Google Play Store(噗雷)商店買了電子書、音樂和App,但是這個『買』,和我們平常所認知的『買』不太一樣。我們理解的『買』:是我們買了實體物件,然後我們就擁有了這個物件,所以我們可以把這個物件送人。但是,在『不得轉讓』的法則下,亞馬遜、蘋果或谷歌,其實只是扮演圖書館管理員的角色,他們把這些內容『借』給我們,只是沒有蓋歸還日期。如同,我們可以從圖書館借書出來看,但是不能把它送給別人,這就是『不得轉讓』的意義。
現在大多數的數位資產,包括App,不論是否經由亞馬遜、蘋果或谷歌販售,幾乎都有『不得轉讓』的條款。這是對賣方有利的銷售手法,但是身為買方的我們,目前並不排斥;只是不知道這個狀況會維持多久?其實擔心這麼多也沒什麼意義,因為每次購買App、電子書、歌曲或影片,如果不按「同意」,根本無法到下一步,我們連戲都唱不下去囉!所以現在就等有人因為數位資產繼承問題,鬧上法庭時,可能才會訂定數位資產繼承的準則。
現在,我買的音樂、電子書和App,該怎麼辦呢?
解決的方法,其實很簡單,只要把你的帳號和密碼留給繼承人就OK了!
我們只要把帳號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留給繼承人,繼承人就可以依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取得資料,就可繼續享受這些數位資產:音樂、影片、電子書和App等等。
一般來說,販售數位資產的商家為了安全與行銷,大多採用買方的電子信箱作為使用者帳號,因此當你『忘記密碼』時,就可以依電子信箱來重新設定密碼;相同地,如果你的繼承人擁有你的電子信箱,也就有此數位資產的使用者帳號,並且能夠重新設定一組新密碼,而繼承了你的數位資產。
註1: 音樂、影片、書本等等這些創作性的內容,是歸智慧財產權管理。
技術提供:Blogger.